安徽:批准上市的仿制药 同等纳入医保目录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近日,安徽省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将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引导制药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尤其是,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安徽省将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以提高仿制药的质量。通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同时,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在支持政策上,安徽省将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通过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同时,健全完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政策,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并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研发仿制药,安徽省拿出一整套奖励措施。例如,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安徽省生产,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安徽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编辑:姜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