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出歪招 三男子竹竿“钓鱼”20万元获刑
12.09.2014 19:11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2014年1月,正值农历腊月,所有人都在欢欢喜喜准备迎接新年,可是胡某却一筹莫展,原来自己放在工地宿舍的20万元竟然被盗!9月11日,泾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张某、汪某、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三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19日晚上10时,张某邀约汪某和沈某,沈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三人来到泾县泾川镇某村,由沈某望风,张某和汪某溜门进入徐某家中,从室内一衣服口袋内窃取2000元现金。一个小时过后,三人又来到泾川镇某工地宿舍,采取竹竿从窗户钩钓的方法,盗走了胡某的皮包,窃取包内现金20万元,系胡某准备给农民工发放的工资。作案后,张某分得赃款7.08万元,汪某和沈某各分得赃款6.56万元。同年2月19日,三人被抓获,侦查机关从汪某处扣押赃款1万元,追缴汪某用于赌博和清偿债务的赃款1.8万元。发还徐某2000元,发还胡某2.6万元。庭审中,汪某、沈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汪某是主犯、具有前科劣迹,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是从犯,其和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追缴部分赃款发还被害人,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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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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