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县(市、区)喜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05.03.2015  18:01

  近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正式发文,命名表彰第三批“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市包河区、巢湖市、长丰县等3个县(市、区)喜获全省先进。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个县(市、区)成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7个县(市、区)成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合肥市也于2013年获得“安徽省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下一步,我们将以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把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开创法治合肥建设新局面。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自上而下推动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 “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安徽、法治合肥建设纲要,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提升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第三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后,我市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指导、监督,在全市掀起新一轮的法治创建热潮。最终,我市“优中择优”推荐申报的3个先进县(市、区),全部获得了省依法治省办的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