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批示赞执行

08.07.2015  11:32
 

  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工程类经济纠纷方面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望继续努力,在深化改革中有所创新,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此次依法处置这一纠纷的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的。

  “这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成功案例。其经验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以上三份批示分别是滁州市委书记李明、滁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祥安和滁州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军对近日滁州中院强制执行滁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一案所作出的评价。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原凤阳师范学校和滁州卫校合并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在滁州市科教园区筹建一处占地1200多亩的新校区。可是,全校师生翘首以盼的新校区建设却屡遇波折。

  2011年,安徽盛仁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争谈判的方式取得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BT工程,并选择伟基建设集团进场开始施工。时隔不久,却因盛仁公司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人讨薪风波,工程停工。2013年初,改由江苏新兴建设有限公司进场复工。但是,施工6个月后,又因同样原因再次停工。城市学院前后两次被迫借款5071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

  鉴于两年内工程完成总量不足30%,学校招生和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城市学院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确认双方协议解除。

  2015年3月30日,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盛仁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后15日内撤出施工组织及设施设备,并移交现已完成工程及施工材料。

  仲裁裁决生效后,施工单位新兴公司却拒不撤场。5月4日,城市学院向滁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早在4月13日,滁州中院即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对该案进行研判。在已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接到申请后,该院当日立案,并成立了由副院长胡爱军挂帅的26人专项执行小组。

  这是一起该院自建院以来所遇到的规模最大的强制执行案件。院长陈严法定下基调: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注重协调,确保每个环节都是依法办事。

  立案的次日,由于发现盛仁公司向合肥中院申请撤销裁决的诉讼正在审理之中,该院依法暂缓了执行。5月19日,在确定合肥中院驳回其撤销请求的裁定已送达生效后,该院立即向盛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并通过诉讼平台进行网络送达。同日,在城市学院现场发布执行公告。

  针对滁州中院如此迅速的执行动作,盛仁公司、新兴公司及五个原施工班组措手不及之下,同时提出了执行异议。新兴公司提出,其与盛仁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诉讼正在安徽省高院诉讼之中,如强制执行毁坏工程现场面貌,会影响其诉讼鉴定。

  对此,该院采取逐个突破的方式,与异议人分别进行有效沟通。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排除了执行可能对相关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影响。就此,裁定驳回了全部执行异议。

  6月4日,该院再次发布执行公告,敦促人员自行撤离,并告知城市学院于接管工程现场。

  然而,原施工组织依旧拒不撤离。滁州中院党组当机立断,在科学预判的基础上,调动全市法院之力,并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与公安、人社、信访、卫生、建委等部门组成近250人的执行专案组,于6月9日对该项工程进行强制执行清场。

  原施工组织农民工王某(化名)曾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在他人指使下,爬上塔吊扬言要跳下去。

  “不能让一个人受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孟旭现场指挥调度,市中院迅速联合信访局等单位,耐心细致做工作,顺利劝解下王某。

  下午四点钟,空旷的工地上依旧暑气阵阵,空气中弥漫着灰土味、汽油味、汗味、盒饭味。历经近10个小时,这场由法院主导、多部门联动配合的“大执行”行动终于了尾,顺利完成了清场、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