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宣州区人民法院“三个结合”做好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工作

15.10.2014  12:21
      近年来,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开展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强化司法审判职能,有力保障该区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审查与提升执法水平相结合。 依法审查计生非诉执行案件,严把立案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对于存在瑕疵的案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意见,经补充完善后,方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时结合审判执行实践,行政审判庭对计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归纳,通过专题讲座、联席会议和司法建议等形式与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实现审执水平与执法水平互促互进。       二是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 在执行过程中,每位执行人员都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员,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讲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利用走访调查、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机会,采用拉家常、讲道理的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耐心细致地解释执法程序,仔细讲解违法生育的危害性、行政征收的合法性,让其认识到自身的行为违法,极力促使当事人自觉、自愿、自动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对拒不履行的,积极与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选准典型,特别是对有履行能力且暴力抗拒执行的“钉子户、难缠户”,依法予以打击。       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执行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始终做到人文关怀和依法按程序征收,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或者履行完之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执行人员采取执行和解、暂缓执行或允许其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的执行方法,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产、生活。同时对在执行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件,实行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公开进行曝光,大造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跟进,达到“执行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威慑作用,较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汪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