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商局“三个抓手”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以往春节期间,烟花升腾、爆竹声四起,而火灾、炸伤事故屡屡出现,更直接导致空气污染、雾霾频发,停放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环保所需、民意所向。近日,铜陵市出台《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集贸市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划入一律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九类地点之一,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有效推动市场内禁燃禁放工作,铜陵市工商局积极响应禁放规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一、抓组织、建立机制。市工商局积极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市集贸市场烟花爆竹禁放部署会议,同时,编制《铜陵市工商局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禁放区内集贸市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向各县区下发,以文件形式,要求各单位在工作中紧密围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宣传、营造氛围。印制《致广大集贸市场经营户的一封信》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自觉遵守的同时指出监督与举报的具体方法。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累计印制《一封信》4000余份,分发至各市场主办方及经营户手中。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局将禁燃、禁放、禁售的标语制作成横幅,悬挂于市场醒目位置,有电子显示屏的市场,必须在滚动信息中加入禁放宣传口号,做到“抬头即见”,在市场内外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
三、抓落实、认真履职。市工商局将把烟花爆竹禁放纳入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考核,并定期通报、严格奖惩,力求将禁放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在监管履职方面,不仅要求相关部门在日常督查中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重点检查,更强调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及时劝阻。如有不听劝阻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安监部门举报,切实贯彻禁燃禁放异常情况每日零报告制度。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发挥市场周考核、月测评作用,开展不定期检查,切实履职、严格考核,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市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共筑铜陵纯净、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