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生子未满2岁夭折 夫妇讨还4万社会抚养费未果
4月10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高副局长的办公室里,进来了一位一脸怒气的小伙子。小伙子开口就问:“我的4万块钱到底能不能退给我?”
这位小伙子名叫张金(化名),今年29岁。2013年8月,他的妻子产下一名女婴。由于他们夫妻俩当时已经育有一名4岁的男孩,不符合农村“一孩半”生育政策(指从1984年起采取的,在大多数农村第一孩为男孩的不得再生,而第一孩为女孩的家庭在间隔4~5年后,允许生育第二孩的弹性计划生育政策——记者注),所以他被征收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然而,就在张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个月后,也就是今年4月,这名女婴意外溺亡。悲伤之余,他们全家人想讨回已缴纳的4万元社会抚养费。
“孩子1岁多就走了,也没让国家多投入什么”
张金的家离县城40多分钟车程。如果算上不幸夭折的女儿,他家里应该有老父亲、夫妻俩、一儿一女共5口人。三四年前,他买了一辆二手金杯车给周边做烟花爆竹生意的人送货后,日子逐渐有了起色。就在此时,妻子意外怀孕了。
要不要第二个孩子,张金也曾纠结过。但是看到村里不少人都有两个孩子,有的还儿女双全,他下定决心:就算违规超生,也要留下这个孩子。
2013年8月,孩子降生了,如张金所希望的那样,是个女儿。一家人在短暂的喜悦后,就开始四处筹钱,准备承担生这个女儿的代价——4万元社会抚养费。张金一年在外面打工的收入也就四五万元;老父亲在家种地,1年收入也就1万多元;妻子刚刚生产,而且还要照顾年幼的儿子,完全没有收入。最终,他东拼西凑交上了4万元。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的1个月,刚刚学会走路的女儿意外掉进家旁边的水塘,不幸溺亡。
在经受了精神和物质双重打击之后,张金开始琢磨,既然孩子没了,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也应该全部或部分退还呢?
张金认为,社会抚养费是用于补偿国家因为抚养超生的孩子而多投入的公共成本。“由于孩子属于超生,当时孕前检查、剖腹产都是我们自己出钱,没有享受任何补助。孩子1岁多就走了,也没让国家多投入什么。按理说,我交的社会抚养费应该退给我。”他说。
于是,张金找到了村委会和镇政府,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退不了”。张金告诉记者,村里和镇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如果小孩夭折时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不再征收;但是小孩夭折时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了,也不能返还。
“按时缴费的人吃亏,不按时缴费的人反而没事,这不是明摆着不公平吗?”张金表示,他会一直找政府反映问题,镇里不行找县里,县里不行找市里,“不光是要讨回钱,更要讨个说法。”
社会抚养费只征收不返还?
张金找上门来讨说法,高副局长并不感到意外。他之前已经在电话中听了镇里工作人员的汇报。类似张金这种情况在全县已经有多例。
对于张金遇到的问题,高副局长表示“同情,理解,但很难解决”。他向张金解释,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超生的时候,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上缴国库。后来,孩子出现意外,想要返还社会抚养费,于情于理说得过去,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谁也没有权力把钱从国库里拿出来。
“我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公平,但是有什么办法呢?”高副局长说,这个事情要怪只能怪法律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能做的只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并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进行调剂,除此之外,就只能是争取群众的理解了。
他介绍,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基层政府会采取“向民政方面的基金捐款,再通过基金发放给当事人”的办法变通解决问题,但是,效果往往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