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箱红牛要赔偿1.2万 店主因敲诈勒索获刑

16.05.2017  15:45

发现他人拿走一箱饮料后,竟谎报现金被盗并强行向他人索要一万多元钱款。日前,被告人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2月17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李某到被告人陈某经营的百货商店买东西,因当时店内无人,李某见商店的窗户未关,便从窗户处拎走一箱红牛饮料。次日,陈某发现商店少了东西,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才发现是李某所为,于是便找到李某谎称商店内现金等款物被盗,要求李某赔偿,并称如不赔偿就报警让其坐牢。李某在陈某的要挟下,被迫于2016年2月20日付给陈某现金1.2万元。当月2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陈某已将1.2万元交至公安机关并已被李某领回,李某对陈某表示谅解。被告人陈某系埇桥区汴河办事处农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款人民币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且被害人李某对引发此案有一定过错,法院依法对陈某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