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驾考“黄牛”行贿考官40万 后以此相要挟敲诈考官50万

09.09.2016  09:33

以帮助驾考学员违规通过驾驶考试的方式向驾考中心考试员行贿,后又以此相要挟敲诈勒索。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5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对刘再林执行判决,以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对张一群判决。

做“黄牛”行贿驾校考官

张一群现年44岁,曾经工作时认识了当时在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工作的程某某。2012年,程某某时任科目一的考官,张一群开始做起了“黄牛”生意。他先向学员收取1200元至1300元不等的钱款,再将学员名单通过短信形式发给程某某,程某某在考试时就会以小声提醒、安排监控盲区等方式违规帮助学员通过考试。事后张一群按照每通过一名学员1000元的标准付钱给程某某,他自己赚取200元至300元。

通过这种方式,他和程某某长期合作,其朋友刘再林也以同样的方式联系程某某。经查明,两年间,张一群采取这种方式,累计送给程某某现金40万元。

生意变差继而敲诈勒索

2014年4月,考试中心开始实行电子考,程某某也被调到科目二考官岗位,三人“黄牛”生意产生矛盾。其后,张一群和刘再林向程某某委婉地提出想借钱做生意被拒,三人再次发生冲突。

数日后,刘张二人又去往程某某家中借钱,再次遭拒绝后非常气愤,他们通过不断打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以举报受贿的事情威胁、恐吓程某某。并称,“你要是不分点钱给我们,我就去举报你收钱的事情,这些钱你自己也用不到的,我肯定会举报你的。”此外,他们经常一起到程某某的住处,在楼下大声呼叫。

经查明,2014年4月左右,刘再林、张一群以举报受贿相要挟,通过在程某某居住处叫喊骚扰、打电话威胁等方式,向程某某施压,最终强行索得人民币50万元,两被告人均分。

案发后两人均获刑

2015年,程某某受贿案经受调查,7月8日张一群、刘再林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因此案发。张一群于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刘再林于7月30日被泰国曼谷移民局抓获羁押,同年9月8日被押解回国,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张一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刘再林、张一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索他人财物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张一群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再林因拒不认罪获重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原标题:宣城一"黄牛"行贿驾校考官 以此要挟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