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两表姐妹因6万元欠条对薄公堂

19.09.2014  12:42

  因昔日合伙做生意时写下的2张欠条,表姐妹对簿公堂。表姐说,这些钱是表妹借的,应偿还,但表妹却坚称这些欠条是职务行为,不应由其承担。

  一审、二审后,因表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认定欠条有效,判令表妹偿还表姐6万元并支付利息。

  手持欠条,表姐状告表妹

  莎莎老家在颍州区,2013年到南方发展。一天,莎莎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来自阜阳的陌生电话。来电者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通知莎莎被人起诉欠债6万元不还,请她于2013年10月份某日到法院参加诉讼。

  接到电话后,莎莎坐立不安。把她推上被告席的,是表姐莉莉。原来,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两人一起代理河南某品牌化妆品生意,期间,莎莎给表姐打了两张欠条。表姐曾向莎莎讨要这笔钱,但莎莎认为这是合伙做生意时的职务行为,因此一口回绝了。没想到,表姐竟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庭上,莎莎表示,她和莉莉之间不存在任何欠款的事实,这两张欠条是假的,并辩称她在2011年出具的借条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莎莎称欠条内容是假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因莎莎写下的是欠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莉莉可随时向其主张权利。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莎莎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莉莉6万元并支付利息。

  无新证据,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莎莎不服,提起上诉。颍东区法援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王某为其辩护。

  面对律师,莎莎一个劲地喊冤枉,称2万元的欠条是代表公司到外地考察时跑项目的费用,而那4万元欠条,是表姐撤资时自己受总公司委托写下的,应由总公司来承担。但莎莎无奈地告诉律师,两张欠条中均未注明这些细节,又没有其他人证,因此她是有口说不清。她曾多次派人到河南寻找该公司负责人,但公司已倒闭,人去楼空。

  近日,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莎莎两次向莉莉共借款6万元,有她写的借据为证。莎莎表示借款系职务行为,但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律师王某表示,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摆在莎莎面前的只有积极履行判决。

  说法

  颍东区法援中心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纠纷中,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律师提醒,亲朋好友一起投资做生意,一定要理清账目,保留好借款、还款凭证,并详细罗列出借款的事由等,以防日后出现纷争时有口说不清。(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