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四突出”确保470万元冬春救助金发挥实效
亳州市谯城区从重要性、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四个方面做好受灾群众去冬今春救灾工作,确保470万元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精准救助全区17846户35712名受灾群众。
一是突出“重要性”,确保民生保障责任落地。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妥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区民政局积极把民政部、财政部“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把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作为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受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二是突出“针对性”,确保冬春救助方案抓实。2016年谯城区发生多起冰雹自然灾害,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减产,部分群众房屋受到损坏,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区民政局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及时制定全区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救助标准,依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
三是突出“时效性”,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及时。区民政部门及时会商财政部门并监督全区各受灾乡镇,采取户申请、村评议、乡镇核实公示的办法,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据实编制灾民生活救助资金拨付方案,并及时下拨乡镇,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是突出“规范性”,确保跟踪督导检查到位。区本级和2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完善救助工作流程,民政和财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四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问责。
上报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刘义山 李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