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女搓澡工带着10万元假币到饭店兜售 犯出售假币罪获刑三年

16.11.2016  00:33

近日,颍泉区一浴池的女搓澡工吕某某因犯出售假币罪,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秋,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贩卖假币的线索。办案民警详细梳理相关线索后,发现吕某某有作案嫌疑。经调查,40多岁的吕某某平时在一家浴池内当搓澡工,与丈夫离异后,带着上小学的孩子一起 生活 ,经济条件不太好。

随后,办案人员围绕吕某某开展工作,慢慢掌握了她的活动轨迹,并暗中进行取证工作。在当年11月,吕某某在北京路某饭店内兜售假币时,被侦查员当场抓获,现场收缴假人民币10万余元。随后,吕某某被移交公诉机关。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对吕某某出售假币案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且数额高达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但她在法庭上悔罪表现比较好,且因有幼年孩子需要她抚养,可以缓期执行。最后,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刑法》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解释,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记者 陈传坤 通讯员 王凤飞)

原标题:女搓澡工带着10万元假币到饭店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