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30万元买“涉嫌盗抢”车 销售公司不愿承担责任
5月10日上午,家住宣城市的李保伍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6年12月6日,我在安庆中奥 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牌汽车,但在一次借给朋友驾驶时,车辆却被交警部门扣下,原因是这辆车是“涉嫌盗抢”车辆。为此,我找到销售公司讨要“说法”,但对方不愿承担责任。
新买车辆上了法院“黑名单”
李保伍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016年12月6日,他花了30多万元,在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奥迪牌汽车。“我随后将车辆开到宣城市车管所,按规定上了牌照。”
“当时在车管所上牌照时,没有任何异常。”李保伍说,没想到朋友借他这辆车使用时,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调查行驶证后,告知我的朋友,这辆车有盗抢记录。”
李保伍说,当他得知这个消息后,赶紧回家将购车发票、保险单和购车凭证等拿到交警大队,交给他们审查。
李保伍说,从交警部门得知,他的车辆发动机号332374与一辆上海桑塔纳汽车发动机号相同,而这辆上海桑塔纳汽车已被石首市人民法院上了“黑名单”,系“盗抢车”。
发动机号与“盗抢车”相同
“我向交警部门耐心解释,这辆车才被放行。”李保伍说,如果这辆车盗抢嫌疑不消除,以后还会遇到麻烦。“一想到自己花费30多万元购买的‘麻烦车’,心里就窝火。”
李保伍向记者出示了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记者在这辆奥迪牌汽车的行驶证上看到:发动机号为332374,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李保伍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复印件。记者注意到,一辆车牌号码为鄂D51***上海桑塔纳牌汽车,发动机号也是332374,所有人为石首市人民法院。“由于这辆鄂D51***上海桑塔纳牌汽车有一条盗抢车记录,我的车辆因此被列上了‘涉嫌盗抢车辆’。”李保伍说。
李保伍说,如果这辆上海桑塔纳汽车的“盗抢车”记录不能消除,他的车就会一直背着“黑锅”。
李保伍说,为了卸下“盗抢车”的黑锅,他找到了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可这家公司推卸责任,没有答应我提出的要求。”
销售公司不愿出面“解决”
5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出售给李保伍的奥迪牌汽车手续是合法的,车辆也是合格的。车辆发动机号码是由数位字母和多位数字组成的。按理说,发动机号码是不会重复,但发动机数字重复情况有可能发生。“如何解决购车人李保伍遭遇的问题,应由当地车管所拿出解决办法。”
对于这名销售人员的“说法”,李保伍不能认可。李保伍说,发动机号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这辆车是从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不论是销售方还是生产厂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销售方都应该负责。希望销售方主动与宣城市车管所对接,解决我的问题。”
然而,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另外一名销售人员在一旁表示,他们与宣城市车管所不熟悉,力不从心。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安庆市车管所进行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说,车辆在登记行驶证时,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的购车发票,只提供了6位数字,车辆登记机关也就登记这6位数字。“要想解决李保伍遭遇的问题,有两种途径:一是法院消除这辆车牌为鄂D51***上海桑塔纳汽车盗抢车记录;二是汽车销售公司向厂方申请,给李保伍这辆汽车换一个发动机。”
律师:销售方不应该推诿
安庆市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李保伍所遭遇的问题,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从消费者角度考虑,积极配合消费者,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这名工作人员说,销售方可向厂家申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说,李保伍的遭遇确实很冤,汽车销售公司不应一推了之。“销售方提出‘由消费者出面来找车辆登记部门处理’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这对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个‘麻烦’不是消费者所造成的,而是生产厂家的某种原因造成的。销售方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找有关部门澄清出错的原因,将所谓的盗抢记录消除。如不能消除该错误记录,应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换车或退款,并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