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公殉职后儿子起诉继母 只为分割64万元丧葬费抚恤金

13.10.2016  17:40

龚先生因公殉职后,国家按照相关规定给付其家属抚恤金、丧葬费64万元,孰料为了这笔钱,儿子起诉继母。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共有权纠纷案。

龚先生是界首市某单位的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早年与前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儿子判给了前妻抚养。

2011年,龚先生与丧偶的林女士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恩爱有加,不料,今年5月份出了意外。当时,年富力强的龚先生猝死在工作岗位上。他因公去世后,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给付其近亲属抚恤金及丧葬费64万元。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笔钱却成了林女士与继子产生纷争的导火索,两人为了分割这笔钱矛盾不断。经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无果后,林女士被继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林女士称,自己是龚先生的合法妻子,丈夫去世后,抚恤金及丧葬费应归自己所有。另外,她婚前的子女为继父料理了后事,也应该分到钱。但是龚先生的儿子却称自己是亲生儿子,坚持要同继母平分这笔钱。

为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修复两人的关系,界首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针对案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使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龚先生的九旬母亲分得10万元,其儿子分得20万元,余款34万元归林女士所有。

说法:

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

但参照《继承法》进行分割

界首法院法官介绍,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死者遗产,它是对死者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其中,丧葬费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用以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抚恤金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尤其是那些依靠死者 生活 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它是对死者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抚恤金的具体分配原则,实践中通常是以《继承法》第十三条为参考,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

上述案件中,原、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妻子及子女,以及第三人被继承人的母亲,应当参照继承法,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抚恤金,并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丧葬费余款及抚恤费。通讯员 聂涛

原标题:为分割64万丧葬费抚恤金 儿子起诉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