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分局副局长受贿5万”一审获刑十三年不服上诉

24.08.2015  05:2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新站区分局原副局长顾扣乐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995万余元。日前,瑶海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顾扣乐有期徒刑十三年。顾扣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顾扣乐的辩护人——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刘滔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顾扣乐构成滥用职权罪严重背离客观事实。同时,一审法院认定顾扣乐收受陆勤俊等人的行贿证据不足。对于顾扣乐的上诉意见,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客观公正,应予维持。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