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合肥大爷通过电视购物买两套“金饰” 全为镀金
“网购、电视、电话购物不满意七日内可退货”,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近日,长丰庄墓镇73岁的李大爷,用新消法为自己维权,成功退掉从电视购物频道购买的2套“金饰”,这也是长丰县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并成功调解的首例因电视购物引发的维权案例。
七旬翁电视购物 买了两套“金饰”
今年7月份,李大爷和老伴在家里看电视,当时某购物频道正在宣传、销售黄金首饰八件套。李大爷便想为老伴买一套,拨打购物热线后,经工作人员一通劝说,李大爷最终订购了两套黄金首饰八件套,共计人民币457元。
4天后,李大爷订购的首饰由快递送货上门。李大爷并未现场拆封检查,就签字收物、交付货款。老两口满心欢喜,可打开一看,发现有一件饰品咬合处的挂钩断裂,通过裂口才发现首饰是镀金的而非电视宣传的真金。李大爷立即拨打购物频道的客服电话要求退货,但对方称挂钩断裂的饰品可以更换,不同意退货。 “当时气得我血压都升高了。 ”经多次联系,李大爷也未能和该购物频道达成一致。
“七日无理由退货” 帮老翁维权
恼火的李大爷辗转30多公里,来到长丰县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工作人员发现,因李大爷收到首饰的时间和其到中心投诉的时间间隔已有13天,李大爷年岁已高,记不清具体哪一天跟对方联系过,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已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
工作人员没有死心,着手从李大爷与购物频道客服热线通话记录入手,打印的其7月份通话记录显示,李大爷在收到物品的当天就拨打了客服热线,据此证明,李大爷陈述的在收到货物当天即发现问题,提出退货要求在时间上是成立的。
工作人员联系购物频道客服,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如数退还李大爷货款。最终,李大爷将两套首饰八件套寄回,并收到了457元的退款。(戴燕群、黄葛、杜刚、张倩倩、祖春玲)
0编辑: 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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