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大一起物权案宣判:业委会“私通”开发商无效
昨天,记者从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开发商私自将小区公用房出售,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私下签定协议拿赔偿”事件惹起了风波。为了维权,小区232名业主将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院。近日,该案已经审结生效,232名业主维权成功。这也是截至目前合肥市审理的最大一起物权纠纷案。
缘由:开发商与业委会私了
育才花园小区位于庐城镇绣溪社区文昌路,由于开发很早,是当地较大的居民小区之一。
2006年7月24日,庐江县房管局根据天友房地产公司的申请,将育才花园小区的南门楼东侧、西侧房屋核发了产权证,业主委员会以上述两处房产系物管公用房屋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撤销产权证。同年,房地产公司又先后将小区北门楼东侧、西侧的附加房屋各一间,分别出售给李某、徐某,并办理了产权证,业主委员会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房管局核发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拿到其违法判决之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上述两处房产被出售给其造成的损失,终审判决判令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委员会经济损失849700元。2012年1月9日,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房地产公司已销售的上述房屋补偿给小区全体业主40万元,对南门楼东侧一间房屋,业主委员会同意恢复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登记权证。
然而,对于这一切,小区的业主们却并不知情。
起诉:众业主权益受到侵害
一年多之后,2013年9月15日育才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们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原本是80多万元,业委会自作主张打了个对折,我们所有的业主都不知道,要是知道肯定不会接受这样的条件。”采访中,育才花园的顾先生告诉记者。
很快,顾先生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小区的所有业主,他的提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2013年12月4日,顾先生等228户业主将房地产公司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于2012年1月9日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
然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原因,顾先生等228户业主自愿撤回起诉,庐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2014年5月19日,为了维权,育才花园的顾先生等232户业主将天友公司、育才花园业委会再次起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希望法院撤销这份《和解协议》。
很快,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天友公司提出了“业主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一年时间”等多条理由,希望法院驳回业主起诉。
不过,育才花园业委会在庭审中承认,当时在签订协议时确实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并侵害了业主利益,希望法院支持业主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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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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