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税收征收人员挪用公款替母亲还债 获刑1年3个月
24.07.2015 20:03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母亲做生意亏了,欠 银行 贷款十几万元,还款期限到了,无力偿还,于是天天在儿子面前唠叨,希望代收税款的儿子,能挪用公款帮其还账。因此,儿子挪用公款为母还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张某是一名税收征收人员,2013年他与我市某街道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街道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各项工作。张某的母亲李女士在我市做生意,向银行借了十几万,后期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于是,天天在儿子面前哭哭啼啼,唠叨着让儿子帮她搞些钱。
李女士认为,儿子可以用征收来的税款替其还账,等她挣到钱时,再补上。张某从小父母离异,跟着母亲 生活 ,非常听母亲的话。张某虽然觉得为难,也知道照母亲说的做触犯法律,但还是为了母亲铤而走险。
2014年6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收取的代征税款30000元用于母亲归还生意所欠贷款。不久,母亲将张某挪用钱款还回,并未被张某所在单位发现。
2014年10月,张某再次将自己收取的代征税款33777元用于偿还母亲生意欠款。这一次,母亲没有钱将“漏洞”补上。张某不敢去上班,担心被单位发现挪用公款。同年12月3日,张某将该税款缴入该单位所在区的会计中心账户。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挪用公款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全部归还了挪用的钱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艳春 实习生 于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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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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