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回迁房为啥一直不动工?被征地村民不满补偿款偏低

24.11.2014  16:54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位于大杨镇十张村的回迁项目湖畔新城复建点,通过审批却迟迟未动工开建。既然动工告示早已贴出,为何项目丝毫没动静?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回迁户投诉: 回迁房咋还不开工建设

  今年65岁的李大爷,一直居住在大房郢水库附近。为了响应保护水源地建设,李大爷在年初就搬出了祖屋,带着老伴在城郊租房居住。“我听说,等三年就能住进回迁房,正规小区还有电梯呢!”尽管对这片生活了近60年的土地无限留恋,但李大爷依然对崭新的回迁房充满了期待。

  按照村里粘贴的开建告示,位于大杨镇十张村的回迁房湖畔新城小区已经开工数天。11月初,李大爷特意搭乘公交车前往项目现场,想看看以后居住环境是个啥模样。可等李大爷颠簸半个小时到达后,眼前的一切让他傻了眼——工地上一片安静,一点儿施工的迹象都没见着。“现在还没开工,这回迁房怎么可能按照工期准时交房呢?”李大爷告诉记者,即便准时交房,赶工出来的房屋质量又如何保障?

  11月20日下午,记者抵达李大爷所说的项目现场。从合淮公路旁的岔口走进,项目工地内的房屋早已拆迁完毕,只剩下一些建筑垃圾和废弃的板材。靠南的工地上堆积了大量的钢铁架子,也零散堆放着少量的施工工具,但施工现场并没有工人施工。在工地东侧临时板房里,两位老人正在忙活着晚饭。“我们老两口在这里看工地,防止有人来偷铁架子。”老人向记者证实,目前工地尚未开工,对于未开工原因却闭口不谈。“我已经看守了两个多月,不知道啥时候才能开始建设。”

  令人不解的是,在工地旁边始终围绕着一群村民。虽然这些人聚集在离工地百米远的位置,但目光紧紧盯着工地。

   施工单位: 现场施工频遭阻挠

  回迁房建设为何“只听打雷不见下雨”?就此,记者辗转联系上负责回迁房项目的施工单位。说起工期一事,该施工单位负责人王孝培也烦恼不已。他告诉记者,工期延误并非施工方“使诈”,而是施工现场频频遭遇阻挠。

  王孝培手中的材料显示:根据计划,该处土地在今年9月29日招标成功,10月中下旬应正式开建。可是,施工单位多次进场准备却屡遭人阻拦。“哪怕我出具该地块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批件,这些人都不肯机器进场施工,我也没有办法。”

  “刚来到工地的时候,突然两名六七十岁的老人跑到工地上来,阻止我们工人施工,一开始我们也搞不清怎么回事,后来老人们说镇政府给他们的征地补偿款太少,所以要阻止施工。”由于当时的阻止,第一次开工就没能开成。王孝培告诉记者,从那以后老人们便自发组织“看场”,不许工地有任何动静。“大多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怎么劝都劝不走。”

  由于人为阻挠,控机、吊塔等大型机械无法入场施工,甚至连施工所需的工人宿舍和围墙都搭建不起来。“怕发生群体事件,我们施工单位担不起责任。”对此,王孝培感到十分委屈。因为招标结束三个月后,项目倘若依然无法开工,王孝培将面临着“掉标”的危机。“一旦掉标,我们缴纳的数千万工程保证金就拿不回来了,只希望能早点开工。”

   被征地村民不满:补 偿款标准偏低

  为何工程屡遭阻拦?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此次征地主要区域大杨镇十张村走访。村民们情绪很激动,对于阻挠施工一事,村民们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补偿款不到位,所以村民们才会这么做,“只要镇政府把钱发放到位,我们就不再去阻挠施工了。”

  今年59岁的张正军告诉记者,眼看工地即将施工,大杨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没有送来征地协议,只是口头承诺将发放补偿款。据张正军介绍,此次征地中,他家享受补偿政策共四口人,所征农田面积约一亩。“镇政府所说补偿标准是按照2008年的文件,可是根据省里面的文件,补偿标准应该每两年提高一次。”在张正军等村民眼中,2008年出台的《合肥市征收集体土地办法》所设定的补助标准已经满足不了现实需求。“这几年物价飞涨,六年前馒头才卖2毛钱,现在都卖5毛了。”

  与张正军情况不同,村民张正坤此次被征七余亩地,但全家只有他一人符合补助条件。“文件上都是根据每亩地来补助,为什么到我这就得按人头来算钱?”另外,张正坤告诉记者,工地开工在即,可村民都未收到任何书面征地协议。“钱没到手,也没有征地协议,谁来保障我们的利益。”

  在十张村走访的过程中,村民们告诉记者,如果大杨镇政府不同意提高补助标准,他们将继续阻止任何单位在他们原有的土地上施工。除了提高补助标准外,村民们还提出签订协议、优先选房等十条诉求。

   政府无奈: 补偿政策符合规定

  就村民反映的补偿款,记者采访了庐阳区大杨镇相关负责人。该镇负责该工作的刘肖钰告诉记者,镇政府在本次征地中,涉及群众补偿、补助费用,均按照政策执行到位。

  据刘肖钰介绍,此次征地用于两大水库水源保护地村庄搬迁安置点,项目属于非营利性的政府安置项目。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大杨镇镇政府都依照程序开展工作。“对于征地补偿,我们一直按照《合肥市征收集体土地办法》136号令、合政【2012】207号文和皖政67号文件来执行,符合土地征用相关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征地安置政策的时效性。”在接到群众阻挠施工的情况后,刘肖钰曾主动带着群众代表前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办问询。“经过查阅,国土资源局表示补助标准依照136号令执行,但村民无法接受。”

  11月21日上午,十张村村民代表张正坤、村委会主任张俊军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王孝培一同来到大杨镇镇政府协商此事。“补助多少钱,动工之前肯定交到每个村民手上。”对群众的信访,刘肖钰表示会逐一答复,并将答复件交付到村民手中。但因为张正坤始终坚持“补偿标准太低”,协商最后不欢而散。

  律师:村民有异议可合法维权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树青认为,如果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合法的,政府应该对补偿标准进行公示,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程序向上进行反映。

  在周树青看来,目前政府给出的政策是合法的,如果村民不同意,可以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阻挠施工是不合法的。“作为组织协调单位,大杨镇镇政府只能按照标准执行。有异议的村民可以通过信访或者司法途径来提出诉讼。当然,大杨镇镇政府只有义务将村民的意见向上级单位反馈。”另外,针对村民提出的签订征地协议的意见,周树青表示:征地补偿协议只能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当被征范围内有宅基地等建筑时,征收部门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畅认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是针对于某个时间段的某项工作而发布的。当某项工作超过了时间,其政策也不适应事物的发展。如果村民对政府所颁布的政策及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是其他合法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