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阜南一男子为赚钱 网络购买低价假药对外出售
23.07.2014 14:05
本文来源: 公安厅
为赚钱,男子通过网络购买低价假药,并对外出售。近日,阜南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大青(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药物依法予以没收。
大青是名80后,他的父亲在某乡镇开了个药房。初中毕业后,他就在药房从事药品经营,至今已有八九年时间。由于他勤快、脑子活,将自家药房打理得井井有条,且销售药品都是从正规医药公司进货,质量有保证,深受乡亲信赖。
2011年11月,大青通过网络QQ群结识了北京的李某(另案处理),李某说他正在销售一批药品,比从正规渠道进货便宜许多,货到付款。
大青一听,心动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2013年1月至3月,大青明知李某没有药品经营相关资格,药品来源不明,可能是假药,仍先后3次以40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种药品,共3700盒。
购买药品以后,大青将其中大部分放在自家药房销售,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
2013年4月19日,市公安局查获了大青低价购买的药品的余货。经检验,大青销售的三种药品与正规同种药品所含成分相比,要么缺少部分有效成分,要么不含有效成分。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大青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因为所售假药“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大青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的刑事犯罪追诉标准。
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大青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案发后,大青如实供述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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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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