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进一步落实调查令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12.01.2016  17:09
 

  安徽法院网讯  调查令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早在2013年,安徽省已经正式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便民举措,在具体实务中,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底,霍邱县人民法院更进一步落实了调查令制度。

  此次调查令的进一步落实工作是由该院民二庭牵头的,根据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向上级法院请示、学习了调查令的实施的具体方式方法及规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基层法院的自身特点草拟调查令的内容并报审批。

  严格调查令的签发程序。当事人或者律师申请调查令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报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发,同时明确了调查事项及期限,统一编号,并留有回执以备后查。

  调查令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在当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解决了实务中当事人或者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