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的要求,为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储备项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2.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积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
3.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技能培训、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4.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鼓励其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5.广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6.切实发挥定点扶贫引领作用。完善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定点联系贫困地区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创新帮扶形式,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工作到村,帮扶到户。各包村帮扶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驻村帮扶。
7.深化南北结对合作扶贫。鼓励南北结对合作市、县(市、区)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协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建立合作双方定期联系机制,加大合作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创新社会扶贫方式
8.充分发挥“扶贫日”平台作用。各级政府要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的公益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项目认领、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
9.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行善立德的志愿理念,进一步发挥各类志愿者协会的带动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
10.精心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同心示范工程”、“‘百企助百镇’青年徽商携手基层促发展”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11.稳步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遵循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全省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各级扶贫部门要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做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储备,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
12.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制定扶贫领域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目录。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四、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13.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给予相关支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14.建立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15.加强宣传工作。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16.改进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办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倡导参与式扶贫方式,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17.加强组织动员。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扶贫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细化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汇全省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全省扶贫开发进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