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10.01.2017 16: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淮南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地抓好社区矫正三大任务的落实。 一是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县、区社区矫正大队不低于5名专(兼)职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不低于3名专(兼)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 加强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社区矫正经费平均标准予以保障。 三是 加强场所建设,强化县、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教育功能作用,同时加强司法所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四是 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广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电子报到等信息技术应用,增强监控工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实施意见》还对成员单位,尤其是法、检、公、司等部门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提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基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实不够充裕、基层设施装备不完备等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将对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切实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淮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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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