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城乡社区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对于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凝聚各方力量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6号)和《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53号)。近日,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皖民基字〔2016〕67号),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创新载体 搭建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
结合我省实际,创新提出了各村(居)应建立并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常设机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协商工作,其成员组成方式由各村(居)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为“7+X”模式。“7”为七类固定成员(均为兼职),即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代表、妇女代表、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乡贤代表(包括本村或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每类成员推荐产生1人,“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截止2016年4月,全省2741个城市社区中已有569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占20.76%,全省15236个农村社区(含规划内)中已有1431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占9.39%。
丰富形式 夯实协商平台
我省各地丰富并拓展了协商形式,夯实了协商平台。各地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了社区党员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物业联席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网格协商、楼栋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访谈、民主评议、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社区茶馆会议、居民开放空间、社区论坛、社区工作坊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
各地进一步完善并夯实了党群之家、民主大院、村(居)民论坛、村民说事室、社区回音壁、老党员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妇女之家、民情恳谈日、社区公益园(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区公益创投中心等社区协商平台。部分地区有序推进了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普遍建立居民QQ群、社区微信公众号等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截止2016年4月,全省共有2457个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占89.64%,有10660个农村社区探索开展了协商活动,占69.97%;全省城乡社区已建有协商网络征集平台2258个,其中社区公众号535个,居民QQ或微信群1723个。
提升能力 探索专业人才参与协商
4月18日至21日,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培训班成功举办,来自全省的150多位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通过培训,专家学者与一线工作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互动交流,不仅有助于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人员提升理念、振奋精神,还能明确失误,对推动全省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作用。合肥、安庆、六安等市也结合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展了城乡社区协商专题培训班。蚌埠市蚌山区通过与安徽财经大学洽谈并达成共识,把宏业村街道第一社区设为“大学生实践基地”和“省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实验基地”。
通知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支持将疑难型、复杂型、专业型协商事项经需求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之后,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建立协商平台、制定协商规则、完善协商流程、运转协商程序和落实协商成果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上报单位:基层政权处
信息作者:基层政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