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辗转三个监狱的“庭审亲历”
“啪——”
6月10日下午,安徽省白湖监狱一间普通的办公室里,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面前的凳子上摆着一块“审判长”席位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军宣布:现在开庭……
作为审判长,朱军这次亲自审理的李某等五人盗窃一案,在原审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五人被分送到安徽省白湖监狱、青山监狱服刑。其间,检察机关发现,在李某五人的判决生效前,有关盗窃数额认定的司法解释出台,依据该司法解释,李某等人的量刑将发生变化,于是,检察机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五名被告人,分别在三个监狱四个不同的监区服刑。6月10日、11日两天时间里,朱军副院长带着合议庭,马不停蹄,辗转奔波在各个监区,开庭4次,走完这起抗诉案件的庭审程序。
“这个案件,将通过审判委员会来最终决定,为了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强化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职能,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按照省高院要求,我们蚌埠中院,对审判委员会‘庭审亲历’做出了明确规定”,庭审结束后,朱军说,“虽然奔波的很辛苦,但是这次庭审亲历,客观上改变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程存在的‘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弊端”。
为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及直接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职能,安徽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实施方案》。5月中旬,该院印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为增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亲历性,克服以前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弊端,该《办法》明确,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在遇有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辖区内具有统一裁判标准、指导同类案件审判意义的案件以及其他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时,选择主审、参审或旁听。
同时,《办法》还对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不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和庭长、副庭长每年主审或参审的案件数量进行了量化,以推进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办案常态化。
“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司法权运行机制进行调整,推进‘庭审亲历’活动,就是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职能,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蚌埠中院朱昌锐院长表示,“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