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执结三起积案 失信名单立大功

17.12.2016  01:39
 

  安徽法院网讯  孙某某于2009年向朋友韦某某、廖某某、怀某某分别借款10000元、19000元、45000元,声明是用于生意投资,六个月内即可归还。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孙某某以生意亏损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韦某某等三人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某偿还借款,法院依法支持了三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要求孙某某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孙某某一面敷衍,一面将名下财产转移,并逃至外地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查访未能获得孙某某的联系方式和藏匿地点,案件陷入了僵局,法院按规定将孙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12月13日,孙某某忽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案件的处理情况。原来孙某某这几年一直在广东和亲戚合伙做生意,挣了一笔钱,眼看到年关,希望衣锦还乡向街坊炫耀。谁知购买飞机票的时候被告知因为失信惩戒无法购买,高铁票同样无法购买。尽管手头宽裕孙某某仍然不愿履行全部义务,他向执行法官讨价还价,表示先偿还其中一笔债务,等自己的失信信息全部屏蔽后再偿还剩余债务。孙某某心中的小九九法官岂会不知,执行法官当即指出其必须履行全部义务才可以屏蔽全部失信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下,孙某某最终偿还了全部债务,积压了数年的三起案件得以在一日之内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