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贴在法院大门口的感谢信

01.04.2016  17:22
 

  安徽法院网讯  “太感谢了,如果不是王法官帮我们打电话追要欠款,我们的赔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3月23日一大早,当事人张先生及其妻子陈女士将印有“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帅手中,还嫌这表达不尽感谢之情,执意要将一大张鲜红的感谢信贴在法院门口,以表达他们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颍东区火车站居民张先生2012年12月份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至颍泉区法院,该院判决赔偿了张某的损失。2014年张某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再次起诉至法院,颍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该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受害人张某的赔偿款一直未能拿到。承办法官王帅在接到张某的电话求助后,不因本案已审结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为由进行推脱,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多次电话联系某保险公司,最终促使其支付全部赔偿款。

  张某在领取到赔偿款后,感激法院为其案件所作出的工作,尤其是对王帅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朴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平易近人的待人态度进行了高度表扬,认为在王帅法官身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优秀品质。张某称,一直认为当官的都高高在上,不会搭理平民百姓的诉求,没想到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联系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为其打电话催要赔偿款。承办法官王帅告诉张某,法院的法官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老百姓的合理合法的诉求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一封感谢信,道出了人民群众对颍泉区法院的赞扬与信任。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我们扑下身子,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就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