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夫妇中奖可买特价房 至今房子还没影
谢有榜、邢凤知夫妇有两个没有想到:一是没有想到他俩买房子时,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大奖,可以购买一套特价房;二是没有想到,他为这个大奖惹了一场官司,虽说赢了官司,但这套房子至今买不到手。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购房户:做梦没有想到我们会中大奖
2011年9月,谢有榜、邢凤知夫妇打算在合肥瑶海区皇马花园二期购买一套住房。邢凤知缴纳了1000元认购费,拿到了一个29号的号头。让邢凤知高兴的是,“当时有活动,如果抽奖抽中了,我还可以购买一套单价为2880元每平方米的特价房。”
同年10月18日,邢女士按照客户意向协议书的约定选购房屋。这时,导购员告诉邢女士,由于手持22号号头的客户放弃购买皇马花园的房子,建议邢女士把29号的号头换成22号。邢女士答应了。很快,她选定了皇马花园二期B组团42号楼3层302室,并签了订单,“订单上也明确地写着我是22号号头,并且他们给我开的收款收据上确认的也是我是22号。”
随后的抽奖活动中,22号被抽中为大奖,按照促销活动之承诺,开发商应将小区一套二层商住楼41.7平方米房屋按照单价2880元每平方出售给谢有榜夫妇。商住楼等于是门面房,能以如此优惠的价值购买,自然让谢有榜夫妇喜出望外。
开发商:不符合抽奖细则要取消
但开发商有了新的说法。说是由于邢女士所持有的这个22号号头对应的收据姓名与邢女士的姓名不符,且购房时邢女士本人也不在场,而是邢女士的丈夫谢有榜在现场为由,拒绝将这套房子以活动价格卖给邢女士。
邢女士据理力争:“当时将22号号头给我的时候,并没有更换收据,而是直接将姓名为徐某的收据一起给了我,换号也是你家导购小姐要求的,怎么能说不算数呢?”
开发商则声称,他们在当天抽奖活动中有活动细则,这个细则的第九条规定,活动当天的客户持号头及本人身份证至现场参与幸运房抽奖,抽奖现场如本人没到场或者号头的姓名与到场人员不符视为作废,接着抽取下一名。当时,他们发现邢女士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于是当场抽取了下一名购房者。
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履行承诺
邢女士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之后,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受理该案的瑶海区人民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有奖销售。因此,被告开发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原告邢女士是在被告开发商上述行为中善意取得特价房认购资格。虽然被告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开发商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中所作的兑奖的公开承诺。”法院认为,被告所提出的两条否定邢女士中奖的条款都是无效条款。
2012年8月20日,瑶海法院作出判决:判安徽华光置业有限公司将合肥市皇马花园小区一套二层商住楼41.7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单价288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邢女士,并订立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
协商解决:顾客称可接受折价赔偿
判决生效后,被告开发商并没有履行判决,而是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了上诉。2012年12月14日,在中院审理的过程中,开发商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也采纳了被告的撤诉行为,维持原判。
然而,事隔近两年了,邢女士手持着两份判决书,却依然没有能得到那套特价房。邢女士说,2013年,她和丈夫在法院的带领下,曾到被告公司要求强制执行,但是被告公司表示房子已经卖完,要买,只剩下一套17平米的房子,谢有榜夫妇自然不答应。“过了几天,开发商说,连那套17平米的房子也没了,法院的人也去调查过,说他们的房子确实是卖光了。”邢凤知说。
如今,谢有榜再去找法院时,法官答复:已将拒不执行的开发商列入了黑名单中。“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什么呢?”谢有榜问。法官回答:就是其法人代表下次在乘飞机或高铁出行时,受到限制,到时,他们自然会来找我们法院的。
无奈之下的邢女士表示,“现在如果能折价给我也是可以的。”昨天,邢女士手写了一份折价赔偿特价房的申请交给了法院,法院表示将会继续和被告协商,尽快将谢家这件“烦恼的喜事”妥善解决。(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