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07.06.2016 22:58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无法担任公司高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4年12月,申请执行人庐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庐江县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某某、周某某社会抚养费69520元。庐江县法院予以审查,裁定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以多种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均未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态度,法院将朱某某、周某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3月,被执行人朱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将社会抚养费全部付清,但要求法院将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此后,执行法官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朱某某一直在江苏某城市工作,今年年初,被执行人朱某某拟任江苏某公司的高管,因失信,受到限制。迫于压力,朱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未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及诉讼、执行费用全部交清,法院也随即屏蔽了他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信息。
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老赖实施55项限制惩戒。庐江县法院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报制度,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一律加入“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高消费、贷款、融资、出任公司高管等执行措施,该案的成功执行,较好地彰显了惩戒的威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成效显著,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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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