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 Ⅰ级预警需及时报告省长

03.06.2015  19:47

近年来,我省大风、冰雹、暴雨、高温、雾霾、台风等灾害性 天气 呈易发多发态势,且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昨日,省政府公布相关文件,提出将较重的气象预警信号及时报送,再分类处理。

省政府规定,省气象部门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时,应将Ⅲ级(较重)以上预警信号的相关气象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分类进行处理。

其中,对Ⅰ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省政府应急办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领导,并通过应急管理平台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预警。

对Ⅱ级(严重)预警信号,省政府应急办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领导,并通过应急管理平台等,以省政府应急办名义向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预警。

对Ⅲ级(较重)预警信号,省政府应急办商省气象局进行研判后,视情向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