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相关部门人口信息“月通报”制度。 每月3号,该县公安、民政、卫生、统计等部门将人口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通报至县人口计生部门,并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信息共享、互惠互利、严格管理、保护隐私、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原则开展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导入部门数据,确保公安出生入户导入率90%以上、公安迁移导入率90%以上、民政新婚采集率95%以上、医院出生通报率100%。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 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逐月通报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年终依据省、市、县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和县内医疗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奖励,对后进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兑现“一票否决”。(张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