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林权争议起纠纷 民警调解共管理

15.01.2018  21:32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近日,黄山市歙县王村森林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歙县璜田乡天堂村有人将自己家山场的树砍掉了好几棵,要求派出所立即做出查处,情绪很是激动。接警的民警在电话中安抚了报警人的情绪后,仔细地询问了对方砍树的具体情况,并表示会马上安排民警前往调查。

  1月12日一大早,所领导即带领民警驱车前往璜田乡调查取证。在璜田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当地护林员的协助下,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实物查验、走访询问等工作,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始末。当事人黄某(化名)与举报人刘某(化名)均是天堂村村民,两户所管理的山场搭界,此次因为黄某在两户山场搭界处砍了5棵枯死松木引起两家林权纠纷,争执不下后,刘某选择了报案。民警在调取了双方的林权证,以及刘某自己提供的1984年土地承包使用证后,发现双方在2008年所发的林权证上确实存在林权争议,且与更早的土地承包使用证在范围方面出现较大差异。民警当即决定,先安抚纠纷双方的激动情绪,表示一定会将案件查清楚,现阶段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给案件一个准确的定性,但是取证工作会继续开展,尽快给予当事双方一个满意的结果。

  为了尽快将案件调查清楚,民警前往歙县档案局调取了1982年当事人所在集体的山林权证,并找到当时在村里参与分山的几名老干部了解当年分山的情况。可是结果却出人意料,1982年的山林权证登记的是集体的山场,还未分山到户,而当时分山的几名老干部也是各执一词,仍无法确定黄某与刘某的山场界线,被砍松木又是在两户管理的山场交界处,谁砍谁真是难以确定。

  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效解决双方的林权纠纷,根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及《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璜田乡政府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参与下,民警将黄某与刘某通知到璜田乡政府进行调解协商,民警先向在场人员通报了调查过程与取证结果,并询问了双方自己对纠纷山场问题解决的想法,在当事双方仍然各自主张对纠纷山场的权利后,民警与双方耐心地沟通,最终当事双方同意对纠纷山场维持现状,保证不会在纠纷山场采伐任何树木,双方也会一如既往的管理好这一片山场,并签收了《维持现状通知书》,等待政府今后条件成熟再确权。一起复杂的林权纠纷在各方的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