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加快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地方立法防治面源污染

14.05.2018  23:12

黄山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公开征求意见。此项立法是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加强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范围内实行农药集中配送。农药配送主体负责农药的采购、配送工作。农药配送网点必须从农药配送主体处购进农药。购买农药应当到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配送网点购买。我市实行农药品种目录管理,《目录》由市政府制定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配送、经营、使用《目录》外的农药品种,因防治病虫害及其他特殊紧急需要需临时使用《目录》外农药,应当经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和统防统治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使用低毒、安全、高效农药或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补贴。农药配送主体负责全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归集与处置。农药配送网点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2015年,全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药集中配送,大力推广高效低度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物回收处置、统一财政补贴,实现农药配送、技术服务全覆盖,我市农药面源污染得以减少和有效控制。即将出台的《黄山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利于加快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的地方立法,从源头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保持新安江水质优良,进一步推进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