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全面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

25.03.2015  17:57

  黄山市是中国徽文化的发源地,全市现有具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城2个、古镇4个、古街9个、古村落101个、古民居1855幢、古祠堂446座、古书院12座、古戏台15座、古塔20座、古亭60座、古碑387处。近年来,为深刻吸取国内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黄山市结合实际,针对全市古建筑点多面广、动态消防隐患多的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全市古建筑消防安全形势,通过积极落实三级“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健全三项“机制”,全面加强对全市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明责问效落实三级“责任

 

  政府主导。黄山市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黄山市徽州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户籍化”和“网格化”管理、政府专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为全市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区、县政府也相应制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为切实加强徽州古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证。

 

  部门主管。该市成立由公安消防、文物、旅游、安监、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市旅委负责监督检查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文物部门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火灾隐患信息。公安消防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提请政府解决古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单位主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古建筑单位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确保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预防为先夯实三个“基础

 

  消防设施基础。省文物部门每年从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皖南徽派古建筑的保护,2013年年底,省文物局同意拨付3685万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用于黟县宏村古民居消防系统建设,其中650万元作为消防装备专项经费。黄山市政府每年将全市文物旅游景点其门票收入的20%交给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文物古建筑的维修和消防安全保护。

 

  专职队伍基础。黄山西递、宏村、呈坎、屯溪老街等重要古建筑景点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按要求配备了器材装备,并将政府专职队经费保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健全了专职消防队人员招聘、办公住房、值班备勤等保障机制,增强了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在其他乡镇古村落,建立了乡镇志愿消防队,配备了三轮消防摩托车和手抬机动泵。

 

  群防力量基础。针对文物古建筑分布散、偏、远等实际,建立以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依法监管,旅游、规划、建设等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的古建筑消防监管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及居民委员会对分布在各地零散的古建筑进行点对点的监督管理,从机制、体制上提高古建筑火灾防控能力。

 

   注重长效健全三项“机制

 

  部门联动机制。建全公安消防、文物、旅游、安监、规划等部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在古建筑场所内设置火灾高危场所、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焚香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保护机制。针对旅游旺季、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公安消防部门提前介入,组织全市对各古建筑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现场值守,执勤消防中队官兵分区域流动巡逻、现场守卫。

 

  常态宣传机制。深化消防宣传“进文物古建筑”活动,联合文物部门每半年对全市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在屯溪老街、西递、宏村、呈坎等古建筑景区重点部位和明显位置,设立“消防宣传竹匾”和木制“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牌”等消防宣传牌。在屯溪老街、黟县宏村等古建筑景区成立打更队、女子宣传队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民间组织。与旅游部门联合,将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导游上岗前的必修课进行学习,将消防知识纳入景区解说词,通过导游在讲解古建筑历史的同时,将古代防火知识和现代消防知识融合后向广大游客进行讲解,提升消防宣传效果。(江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