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黄山两市签订太平湖交界水域通航安监协议

27.03.2015  11:14

  为进一步加强宣城、黄山两市太平湖交界水域通航安全监管工作,近日,经两市地方海事局双方共同协商,就太平湖两市交界水域的双方监管水域划定、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等工作签订太平湖交界水域通航安全监管协议。

  明确相邻跨界水域监管界定,太平湖在宣城市境内有2.42公里,在黄山市境内有78.73公里。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界,陈村坝至麻川2.42公里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宣城市泾县地方海事处监管,麻川以上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黄山市黄山区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监管。

  明确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后的海事机构在管理中发现非本地农用船、渔船、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以及其他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船主所在地的海事机构到场处理。

  双方商定建立交界水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互相协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渡口安全管理、水上搜救、专项整治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和监管信息。定期开展联合巡航,打击私设渡口非法载客、超载运输、非法涉水工程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通航秩序。(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