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 合肥积极保障建筑工作人员安全
近日,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合肥市重点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规定,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查找高温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高温安全生产措施,将防高温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来。
通知要求,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
同时,要根据各项目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要做好防止高温中暑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据了解,阜阳北路一标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如在施工现场设置纳凉棚,配备足量的防暑降温物品、防暑降温药品。还设置流动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发放专车,全线不间断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及药品,预防人员中暑。
此外,对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而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作业职工,将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处理或请医生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