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十三五”再建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

24.08.2016  18:40
          来源:2016-8-24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8月6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明确“十三五”时期,在“十二五”已完成2700万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全省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
          《意见》指出,要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等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或项目,县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定位到地块。要统筹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解决。其中,安徽省总体上统一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统一建设标准,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统一监管考核,在现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分值中调出“1分”,用于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政府上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目标考核。
       
          《意见》要求,改革项目管理制度。各县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机构,代表县级政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实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政府可以采取“以补促建”方式,在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建设位置、范围和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建设规模一般应为500亩以上),向社会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管护新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各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