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尚案复查出现新情况 未发现领导干预司法情况

12.12.2014  09:49

  安徽广播网12月12日讯(记者:王倞) 备受关注的“自我举报办错案”的淮北检察官孟宪君审办的高尚挪用资金案又有了新的情况。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12月11号表示,在该案的复查过程中,发现孟宪君向媒体反映的问题与调查掌握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出入,不存在领导干预司法的情况。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吴贻伙表示,根据案卷材料,相山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该案时,承办人孟宪君提出的是存疑不诉的意见,而非无罪的意见。从法律意义上说,存疑不诉和无罪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一致认为该案无罪”的说法与事实不符。2006年9月11号,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向高尚宣布判决,并于同日将判决书送达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山区检察院于判决后的第三天即9月13号提出抗诉。因此,所谓“淮北市检察院在抗诉期满的最后一天,即判决后第9天要求抗诉”的说法不实。吴贻伙表示:“作为高尚案的原承办人,孟宪君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前,从未向淮北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反映过这个案件存在错误的问题。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高尚的申诉,他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我举报办错案。”

  2005年4月19号,因高尚代理的刘家保S110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被淮北市国土局收回,从而引发了购房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2005年5月18号,分管市容局的市委副书记张旭为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从工作职责出发,作出“请市公安局张峰局长阅,并请派人调查处理”的批示。省检察院认为,该批示是正常的工作范围,没有干涉司法办案和处理结果的倾向性意见。吴贻伙介绍说:“根据孟宪君和高尚提供的线索,经认真调查核实,此案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没有发现任何领导干预办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