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男子醉驾摩托车被小轿车追尾 犯危险驾驶罪被拘一个月

24.08.2016  18:36

近日,金寨县花石司法所又接收一名因犯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人员。

2016年2月15日20时15分,社区矫正人员江某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沿青丁路由七邻往古碑方向行驶,行驶至青丁路27千米 300米处时,被郎某驾驶的皖NT4033小型轿车追尾。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9/11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江某无责任。此次交通事故,江某不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但由于江某属于醉酒驾驶,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016年8月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江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8月16日,江某持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到花石司法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