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下半年 马鞍山市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16.10.2014  09:43

  为解决马鞍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环节运行费用不足,减轻财政负担,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按照“排污者付费”原则,10月8日,马鞍山市正式批准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标志着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已经进入快车道。按照计划安排,马鞍山市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马鞍山市贯彻安徽省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必然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有利于培养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22个设市城市中已开征此项收费的有17个,开征面77.3% ,马鞍山市属少数几个未开征的城市之一,开征工作势在必行。

  据了解,为充分实施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市容局、市物价局将共同落实推进具体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成本监审,拟定收费标准方案,测算出马鞍山市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成本,估算开征收费后总收入,做好收费前的基础性工作。参照合肥、芜湖等市的做法,结合马鞍山市实情,拟定符合马鞍山市市情、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全面性。

  “生活垃圾处理费指的是垃圾从中转站到无害化处理的这一段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书记董斌介绍,“生活垃圾指的是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垃圾,但不包括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危废垃圾,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根据方案,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马鞍山市同样拟建立代征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等委托供水企业、交通、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代扣代缴,仍不能覆盖的由市容部门直接上门征收。“ 11月底将由市物价局拟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征收。”(皖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