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四项举措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马鞍山市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以社区民族工作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力求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科学化、有效化。
一是加强民族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街道设立专兼职民族工作助理员,重点社区成立由负责人和委员组成的民族工作小组,构筑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将民族工作纳入对街道和县区民宗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和表彰激励制度。
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纳入全市理论学习专题和市委党校主题班培训重要内容,在处理民族事务时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街道社区民族工作者的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破解民族工作难题的能力;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集中宣传、网络问政、重点走访、示范推广、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
三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探索将涉疆人员纳入市容督查员的管理方式,发挥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等社会服务组织作用,为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提供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在全市少数民族较聚居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活动室、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队等平台,及时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和困难救助。
四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等,主动与流动人口输出地对接,签订共同服务管理协议,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综治牵头、各部门联动、少数民族同胞全程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民族工作应急预案,重点做好日常防范工作,确保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