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审结首例“无名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08.08.2016 14:09
本文来源: 徽广播
身份不明,患有精神障碍的“无名氏”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其合法权益应当如何维护?日前,马鞍山市首例“无名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雨山区法院审结,“无名氏”获赔各项经济损失49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了解到,全市首例“无名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已经审结。2014年3月15日晚,流浪人员“无名氏”在马鞍山市205国道某路段横穿马路时,被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当日,“无名氏”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共住院3个多月,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因“无名氏”患有精神障碍,不能正常言语,无法确认其身份。主审法官胡存祥:“该受害者伤情较重,右腿被截肢,货车司机及车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无力支付后续的大笔医疗费用。本案的受害人身份,经公安机关大量查找,无法确认身份。”
“无名氏”伤势较重,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雨山区法院及时协调民政部门,由马鞍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负以“无名氏”监护人的身份,使案件得以顺利开庭审理,法官胡存祥:“本院认为无名氏的身份虽然无法确定,但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本院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名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了救助站为无名氏的监护人。”
随后,雨山区法院对全市首例涉“无名氏”交通损害赔偿案进行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无名氏”各项经济损失49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胡存祥:“判决所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无名氏的各项损失40余万元。该案的妥善处理有利于对此类流浪乞讨人员等无名氏赔偿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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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6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