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教授”了
中安在线讯 据皖江晚报报道, 5月16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5月1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2012年,马鞍山市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率先对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制度进行改革。截至目前,共有4人晋升为正高级职称,976人晋升为副高级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分设小学也可评高级以前,小学(幼儿园)教师正常能获评定的最高级别职称就是“小学高级”(中级),想再往上评,只能指望省里每两到三年下发的很少数量的专项指标。因此,小学教师想评高级教师难度很大。2012年,马鞍山市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率先对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制度,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职称评价体系进行分割,中学封顶在副高级职称上,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到副高级职称难度非常大,中学教师晋升到副高级职称后就没有上升渠道了,制约了教师的积极性。”该负责人介绍说,职称改革试点时,在职称体系上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 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除新设的正高级职称外,新的职称系列与原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都有直接对应关系。
试点改革4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该负责人介绍说,4年来,通过职称制度改革,马鞍山共有4人晋升为正高级职称,976人晋升为副高级职称,其中小学(幼儿园)即有461人晋升为副高级职称,新增人员为改革试点前的4.23倍,1626人晋升为中级职称。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申报总量核定到县区
改革试点后,马鞍山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发生了很多变化。因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情况不同,不利于教师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也影响到区域师资均衡配置。因此,该市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采取县区统筹模式,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申报总量核定到县区,支持县区结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此外,该市进一步完善了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机制。在评价标准上,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注重师德素养和一线工作业绩,形成以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导向,改变了以往容易存在凭资历、重论文的评价倾向。在评价程序上,健全了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和评审程序、规则,运用多种方式对教师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切合教育教学实际,真正使评审结果得到学校、同行和社会认可,增强了教师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据统计,4年来,马鞍山农村学校共评审通过副高级职称362人、占37.09%,中级职称567人、占34.87%,促进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和立足本职岗位工作的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马鞍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柴胜松 张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