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1号),以及省政府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等要求,巩固深化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成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 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点带面,引领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主体。各创建县(市、区)要根据《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鼓励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多方协作,深入推进。要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社会认可。科学设定评价指标,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确保评价公平、结果公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6年2月至4月)。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地申报,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长丰县、巢湖市、相山区、谯城区、埇桥区、五河县、界首市、颍上县、临泉县、田家庵区、来安县、金寨县、含山县、繁昌县、宁国市、铜官区、石台县、桐城市、宜秀区、休宁县等20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试点单位。
(二)组织实施(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各创建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食品安全办将适时制定《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评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标准》),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新闻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各创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
(三)考核验收(2017年7月至9月)。各创建县(市、区)应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评估验收标准》开展自查,及时补缺补差,总结创建经验,形成自查报告,向市食品安全办提出验收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省食品安全办提出申请,并附市级部门的审核报告。省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验收,采取公众满意度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对评估验收情况良好的,授予“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各相关县(市、区)。
(四)动态管理。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若3年内辖区累计发生3起(或1年内发生2起)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或在创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命名标准情形的,立即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是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群众食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抓手。各创建县(市、区)要按照 “四个最严”要求,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创建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把创建活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吸收其他部门参与创建工作。
(二)落实保障。各创建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总体工作布局,相关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督抽检责任、日常监管责任)要求,充分保障创建活动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同时,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防止铺张浪费,杜绝形象工程。
(三)严格纪律。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对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创建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教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按照省政府100号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食品监管权责关系;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应达到“五个一”标准: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个检验室、一套快检设备、一套执法装备(1-2台执法车辆、一部投诉电话、一台传真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套办公设备(每人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保障监管“四员”工作经费;辖区内每年结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监管人员参训率不低于80%;应急管理体系基本覆盖,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应对舆情事件;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六统一”工作,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程。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以完善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加强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食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方案,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
四、推进监管“四化”建设。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四化”建设的意见》,落实监管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痕迹化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落实国家及省、市部署的监管及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食用农产品监管: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落实约谈制度,对问题集中的行业和企业负责人以及辖区监管部门开展约谈;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注重监管效能;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监管,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做好辖区内食品经营户和小型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努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按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抓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强化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巩固校园及其周边劣质小食品专项整治。
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的管控,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侦查机构;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发布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大要案查处,重点办理省局、市局挂牌督办的案件,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年度案件查处结案率不低于95%。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和个人100%纳入平台管理;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食品常见微生物、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和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以及基本应对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落实国家、省和市级布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县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食用农产品国家直报平台填报率达100%,应公布的信息全部公布。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健康准入、培训教育等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及加强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受理的食品举报投诉查处率达100%。
十、鼓励监管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在国内或全省推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