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法院到案发地集中审理和宣判四起涉毒案件
21.10.2015 16:3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为震慑涉毒品犯罪嫌疑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于10月20日上午,来到该县南照镇对四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使旁听群众受到了深刻教育。
这次集中审理的被告人均住在颍上县南照镇的四个行政村,他们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在农村都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大烟”(俗名罂粟)的汁液能治头痛、肚子痛,还能作为卤菜的佐料,于是他们在自家的房前屋后,或承包地里撒上罂粟的种子,等待秋季的收割。不曾想很快被当地派出所发现并铲除,经当场清点,被告人杨某种植660株,被告人李某种植703株,被告人高某种植803株,被告人张某种植920株。当承办法官传讯(庭前均被公安取保候审)四名被告人时,他们均不知道刑法上有这个罪名。所以,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决定采取巡回审理,当庭宣判的方式,以教育广大农民群众。
集中审理的地点选在南照人民法庭院内进行,四被告人的近亲属、村干部及旁听群众近100人参加了庭审旁听。鉴于四被告人年龄较大,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又是初犯,合议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000元。宣判后,主审法官李江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你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并讲明了毒品的社会危害性,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名被告人后悔不已,连说:因为我们不懂法,犯了罪行还不知道,以后要学法守法,再也不敢种植“大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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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5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