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一居民改变耕地用途 还骗取国家补偿款

02.07.2015  13:37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严重毁坏面积达13亩,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偿款2万余元。日前,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赵鑫(化名)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2010年,赵鑫从颍上县某镇流转土地13亩,并与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流转的土地用来办养殖厂,租期10年,租赁费每亩每年1000元。同时,赵鑫又从另一个村租赁土地10亩,租期20年,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并承诺在所租土地上不得进行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

  赵鑫在租得土地后,并没有办养殖厂,而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打水泥地,建厂房,办起了废铁回收和加工厂。

  相关部门得知后,通过实地鉴定和现场勘测,认定赵鑫严重毁坏农田总计13亩。相关部门当即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在调查处理这件事情时,相关人员发现赵鑫还参与了一场诈骗。

  2013年,赵鑫的另一家废铁回收和加工厂因为修路需要拆迁,朋友得知情况后,找到赵鑫,商量搬几台机器放到厂里,弄些拆迁补偿款。赵鑫表示同意后,朋友将5台机器放到他的厂房。

  后来,评估人员和工作人员到他的厂房进行拆迁实地勘测、登记,评估人员向赵鑫了解这几台机器时,他称是厂里的机器。过了几天,评估报告下来,这5台机器的迁移费为2万余元。这2万余元很快就汇到了赵鑫的账户。款到后,赵鑫和朋友分了。

  调查人员请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拆迁补偿费用进行重新认证时,发现设备拆迁费用2万余元是赵鑫伙同他人骗取的。赵鑫也交代了他违法的事实。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鑫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租赁耕地用途,造成耕地严重毁坏面积达13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偿款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应两罪并罚。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判决赵鑫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