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办法》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01.03.2016  10:21

领事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领事认证工作的专门立法,也是外交部制定的第一部涉及普通民众的涉外规章。《办法》共6章39条,在全面总结领事认证工作实践,借鉴主要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领事认证的定义、领事认证机构和人员、领事认证程序、领事认证的审核标准、领事认证的效力、异议处理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领事认证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随着中外人员交往及经贸往来规模的扩大,跨国文书往来日益频繁,领事认证在促进对外交往、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办法》的实施将使领事认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领事认证服务更加高效,领事认证文书公信力更有保障,中外文书流转更为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