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不买单 经理协调被摔伤

16.10.2014  18:47

  因一道菜有问题,两名顾客与酒店的经理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经理滚下了楼梯并受伤。一怒之下,经理将两名顾客告上法庭,索赔3.8万余元的赔偿。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来,今年6月的一天,张某和李某两人来到王某工作的酒店用餐。两人认为酒店里的一道菜肴有问题,要求更换这道菜,却被拒绝。用餐完毕后,两人因不愿意为这道菜结账,因此与酒店经理王某发生了争执。在此过程中,王某不慎滚下了楼梯。经检查,其右手及尾骨受伤并因此发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274元。

  而张某和李某两人认为,是王某阻止他们离开,并且王某作为酒店经理,对店内环境很熟悉。因纠纷从楼梯摔下受伤,也是王某自己疏忽大意。两人要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事故发生经过,结合本案证据及庭审调查情况,确定张某、李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在争执过程中站在楼梯口阻拦张某、李某的离开,其应当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因其没有预见,故其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40%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张某、李某共同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7800元。(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