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超40℃须停止室外作业
01.08.2016 07:06
本文来源: 徽广播
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9℃,少数地方发生高温中暑人员伤亡事件。为此,省政府紧急发文,部署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
据悉,我省将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网巡查,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严防用电负荷过大,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过载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供水部门将加强水厂运行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卫生计生部门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排门急诊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城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防火工作。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应保证降温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饮用水。受灾地区要妥善安排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统筹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向劳动者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本文来源: 徽广播
01.08.2016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