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将23项行政权力调整为22项

14.06.2016  15:48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宗教局的有关规定,日前,省民委(宗教局)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将原先的23项行政权力调整为现行22项,并对调整后行政权力制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写廉政风险点等工作,报送省编办备案。

 

此次调整的是将原本属于行政权力其他权力类型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审核”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下一步将通过省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和委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